官宣!湘潭技师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发布!
学校简介
湘潭技师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副厅级公办高等技工院校,由湘潭市人民政府主管主办,教育业务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学院占地面积517亩,位于湘潭市北二环大学城,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院自1965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聚焦人才培养精准度、专业建设契合度、校企合作融合度、科研创新贡献度、师资队伍匹配度、就业质量满意度,增强学院发展动能,为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00余人,在校学生6000余人。拥有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名全国技术能手、4名省级技术能手,2人分别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市级政府特殊津贴。开设有数控加工、模具制造、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维修、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电子商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计算机网络应用等20多个专业,分为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三个培养层次。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中,学院正迎来新一轮加速发展的大好机遇。学院将坚守技工教育初心使命,秉承“厚德强技、知行合一”校训,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贡献力量!
学校荣誉
国家重点技工院校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国家人社部“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院校”
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湖南省“湖湘工匠”培训和竞赛基地建设单位
湖南省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建设单位
长株潭城市群职业教育共建共享实训基地
湘潭市共建共享职业技能竞赛基地
湖南省计算机专项能力考试站
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和社会评价机构
2022年湘潭市高校就业评估一等奖
办学优势
师资力量雄厚
拥有300余名高素质教师队伍,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教师近10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80余人,“双师型”教师200余人,拥有国家级技能大师2人,全国技术能手2人,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1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
近年来,学院教师编著校本教材36部,公开出版14部,公开发表论文400余篇;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2人次,省级奖项112人次,市级奖项100余人次;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2项。
学生管理科学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坚持“三全育人”“五育井举”,不断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思政教育和课堂教学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院构建了班团干部、班主任、专业系、学生处四级学生管理工作队伍,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管理科学,全力打造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实训条件高端
拥有教学实习实训固定资产9000余万元。有数控、具、机电、电子、汽车等实习实训基地(场地)100余个,可同时容纳2000余名学生实习实训。学院是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和社会评价机构,可开展10个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和49个工种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就业前景广阔
学院坚持对接产业、紧贴行业,服务地方经济,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推行“校企双元、工学一体”的办学模式,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长期与华菱集团,江麓集团、中联重科、湘电集团、吉利集团、比亚迪、九城集团、崇德科技、威胜电气、屹丰模具、丰汇银佳、故里居国际大饭店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开办以企业冠名的订单班。就业渠道畅通,毕业生就业率和稳定率均在98%以上。学院连续五年被评为“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工作一等奖”“湘潭市校企合作一类单位”“留潭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招生计划
招生就业政策
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根据湘发改价【2016】668号、湘财教【2012】82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收学费。(二)国家助学金政策:根据湘财预【2014】117号、湘财教【2012】82号文件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一年一评,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5%。根据《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湖南省37个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雨露计划:根据省扶贫办、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湘扶办联(2018)3号文件规定,本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师学院叠加享受扶贫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原深度贫困县贫困学生每生2500元/学期,其他县(市、区)贫困学生每生1500元/学期,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审核发放。
毕业就业政策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6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政策。
2.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66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3.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09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同等待遇。
4.根据《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文件规定: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相关招录职位。